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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措施来了!湖北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

【字号:    】        时间:2022-12-1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从五部分26条,对检察机关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职重点和机制建设等予以明确。

 




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锚定“六新”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严格公正司法、依法能动履职等五条原则,做优做实各项法律监督,努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荆楚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履职重点方面,《意见》紧扣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先行区的任务部署,围绕“安全”“发展”“民生”三个关键词展开……  

 

聚焦“保安全”,《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湖北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大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为先行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治荆楚必先治水”,对标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完善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筑牢流域安全法治防线;更加注重诉源治理,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共促抓前端、治未病。

 

聚焦“促发展”,《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重点,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助力“三高地、两基地”建设有效推进;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际国内双循环重要枢纽,依法打击破坏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的违法犯罪,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周边地质、环境公益保护,稳步拓展铁路检察机关交通运输案件管辖范围,保障新时代九省通衢安全通畅;深入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强化三大都市圈检察机关交流合作,以司法服务一体化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严厉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违法情形,提高监督办案效率,降低市场主体法治成本。   

 

聚焦“惠民生”,《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聚焦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弱势群体维权难题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婚姻登记、征地拆迁、社会保险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先行区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机制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综合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提升综合保护质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内部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在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交叉检察,助推流域整体保护;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行刑”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落实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依托大数据模型挖掘先行区建设中的类案监督线索,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据了解,省检察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增强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精准的检察助力。